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 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 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 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 者数十人; 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 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 诋以不道以上。廷 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 七万人,吏所 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