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 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 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 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 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 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 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 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 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 ,太后以冒絮提文 帝,曰:“绛侯绾皇 帝玺,将 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 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 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 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 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