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 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 ,复谬曰:“ 何为不可? 夫公孙鞅之事孝公 也,极身 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 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 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 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 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 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 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 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 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 功而弗矜, 贵富而不 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 之至也,忠之节也 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如死而 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