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 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 治。脉法曰“年 二十脉气当趋 ,年三十当疾 步,年四十当安坐, 年五十当安卧,年 六十已上 气当大董” 。文王年 未满二十,方 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 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 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 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 法不当砭灸 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