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 不减百馀人。 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 馀章。章大者 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 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 数百里。会狱 ,吏因责如章告劾, 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 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 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 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