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 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 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 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 王年未满二十, 方脉气之趋 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, 此论病之过也。 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 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 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 肉血脉,以 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 灸,砭灸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