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 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 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 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 缓急非有 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 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 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 由也。妾原 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 罪,使得 自新。”书奏 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 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 也。今法 有肉刑三,而奸不 止,其咎安在? 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 自愧。故 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 焉。诗曰 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 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 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 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 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