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 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 ,骂其女曰: “生子不生男,有 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 长安,上 书曰:“妾父 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 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 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 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 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 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 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 乃朕德薄而 教不明欤?吾甚自 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 焉。诗曰‘ 恺悌君子,民 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 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 意哉!其除肉刑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