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 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 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 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 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 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 以笞掠定之。於 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 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 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