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 百馀人。郡 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 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 者数十人;远者数 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 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 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 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