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 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 民无产业者,募 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 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 ,宽贷赋,而民 不齐出於南亩 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 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 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 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 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 ,各以其物自占, 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 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 二算;船五丈以 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 。贾人有市籍者, 及其家属,皆无得 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 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