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 。二千石系 者新故相 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 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 连逮证案 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 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 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 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 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 十有馀岁而相告 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 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 十万馀人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