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臣为郎时,与太卜待诏为郎者 同署,言 曰:“孝武帝时,聚会占家问之,某 日可取妇乎?五行家曰可,堪舆家曰不可,建除家曰不吉,丛辰家曰大凶 ,历家曰小 凶,天人家曰小吉, 太一家曰 大吉。辩讼不 决,以状闻。制曰:‘避诸死忌,以五行为主。’ ”人取於五 行者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