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三十三年,发诸尝 逋亡人、赘婿、 贾人略取陆梁地,为桂林、象郡、南 海,以適遣戍。西北斥 逐匈奴。自榆中并河以 东,属之阴山,以为十四 县,城河上为塞。又 使蒙恬渡河取高阙、山、北假中,筑亭障以逐戎人。徙谪,实之初县。禁不得祠。明星出西 方。三十四年,適治狱吏不 直者,筑长城及南越地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