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 公卿言:“ 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 无产业者 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 ,皆仰县官 。异时算轺 车贾人缗 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 。诸贾人末作贳 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 者,虽无市籍,各 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 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 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 贾人轺车二算 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 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 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