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 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 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 穷之;自勇其 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 其难概之 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 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 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 所以亲近不疑 ,知尽之难 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 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 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 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