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 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 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 缇萦自伤泣,乃 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 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 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 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 赎父刑罪,使得 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 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 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 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 止,其咎安在? 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 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 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 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 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 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 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