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 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 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 府举之廷尉,一 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 里。会狱, 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 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 馀岁而相告言, 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