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 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 满二十,方脉 气之趋也而徐 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 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 ,择晏日,车 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 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 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 当砭灸, 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