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 也。过听杀 人,自拘当死。文 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 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 吏让位;受禄 为多,不与下 分利。今过 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 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 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 ,失刑则刑, 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 疑,故使为 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 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 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