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臣为郎时,与太卜待诏为 郎者同署,言曰:“孝武帝时,聚会占家问之,某日 可取妇乎?五行家曰可,堪舆家曰不可,建 除家曰不吉,丛辰家曰大凶,历家曰小凶,天人家曰小吉 ,太一家曰大吉。辩 讼不决,以状闻。制曰:‘避诸死 忌,以五行为主。’ ”人取於五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