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 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 十脉气当趋,年 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 安坐,年五十当 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 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 脉气之趋也 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 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 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 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 广志,以適 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 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 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