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 。过听杀人, 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 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 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 让位;受禄 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 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 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 离曰:“理有法,失 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 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 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