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 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 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 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 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 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 为不道弃市罪 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 年冬,有司 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 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 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 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 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 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 行息即问 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 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