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 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 :“何为不可?夫公 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 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 ,示情素,蒙怨 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 禽将破敌 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 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 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 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 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 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 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