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 公卿言:“郡国 颇被菑害,贫民 无产业者, 募徙广饶之地 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 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 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 畜积无有,皆仰县 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 作贳贷卖买,居 邑稽诸物,及 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 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 。诸作有租及铸, 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 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 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 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 者,以其半畀之 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 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 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