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 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 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 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 年未满二十 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 ,不应天道四时 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 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 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 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 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 脉,以泻气。故年 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 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