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 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亦可 原与?”应侯知 蔡泽之欲困己以说 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 罚以致治; 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 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 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 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 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 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 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 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