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 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 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 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 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 泣,乃随其 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 齐中皆称其廉平 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 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 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 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 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 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 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 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 愧。故夫驯 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 曰‘恺悌君子,民 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 教未施而 刑加焉?或 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