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 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 镞矢,与王 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 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 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 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 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 喜於衡山王子 孝家。吏 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 其罪,又疑 太子使白嬴上书发 其事,即先自告 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 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 王具以情实对。吏 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 尉大行还, 以闻,公卿请 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