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 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 听杀人,傅 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 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 则刑,失死 则死。公以臣能听 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 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