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 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 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 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 事与同计 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 饰之无伤也。有 与同失者,则 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 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 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 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