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 ?夫公孙鞅之事孝 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 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 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 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 公,谗不得蔽忠, 言不取苟 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 ,然为霸主强国,不 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 王也,主虽困辱,悉 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 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 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 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