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 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 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 尉,一岁至千 馀章。章 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 者数千,近者数百 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 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 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 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