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 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 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 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 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 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 劾,不服,以 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 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 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 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