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 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 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 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 以地比给初郡吏卒 奉食币物, 传车马被 具。而初 郡时时小反,杀吏 ,汉发南方吏 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 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 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 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