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 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 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 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 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 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 ,率缗钱二千而一 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 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 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 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 占,占不悉,戍边一 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 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 其家属, 皆无得籍名 田,以便农。敢犯 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