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 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 :“何为不可?夫 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 极身无贰 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以致治 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 秦禽将破敌 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 不得害公,谗不得 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 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 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 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 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