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侈,厚敛以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, 观其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 熟,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持 其尸出弃之,过朝。 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不听; 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 前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 居处节,鉏麑退,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 命,罪一也。” 遂触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