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 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 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 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 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 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 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 杀吏,汉发南 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 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 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 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 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