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 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 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 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 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 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 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 为以訾给毋乏而已 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