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 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 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 而初郡时时小反, 杀吏,汉发南 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 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 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 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