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 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 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 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 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 书,恐言国阴事,即 上书反告太子爽 所为不道弃市罪 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 冬,有司公卿下沛 郡求捕所 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 喜於衡山王子孝 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 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 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 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 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 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