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 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 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 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 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 非有益也!” 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 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 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 死者不可复生,刑 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 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 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 章服以为僇,而民 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 自愧。故夫驯道不 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 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 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 刑至断支体, 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 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