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 公有罪当刑 ,诏狱逮徙 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 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 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 其少女缇萦自伤泣 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 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 皆称其廉平,今坐 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 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 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 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 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 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 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 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 教不明欤?吾甚 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 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 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 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 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 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 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