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 恐诛,常被 甲,令家人持兵以 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 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 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 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 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 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 为证”。公 主者,孝文帝女 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 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 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 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 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 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 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 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