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 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 相因,不减百馀人 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 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 案数百,小者数 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 章告劾,不服 ,以笞掠定 之。於是闻有逮 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 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 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 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