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 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 太子。爽闻 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 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 南事系。王闻爽使 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 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 不道弃市罪事。 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 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 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 孝家。吏劾孝首 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 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 廷尉治验, 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 子曰:“ 勿捕。” 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 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 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