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 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 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 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 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 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 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 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 ,各以其 物自占, 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 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 非吏比者 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 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 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 ,戍边一岁,没 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 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 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