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 肉不相任, 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 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 年四十当安坐,年 五十当安卧,年 六十已上气 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 满二十,方脉 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 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 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 当调饮食 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 十,是谓“易■ 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 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